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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案一警示(第12期)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12-29 14:30 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创新工作形式,保持警钟长鸣,集团纪检组联合九个党支部,自2023年1月开始,开展“每月一案”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每月从上级纪委通报的案件中选取一例贴近员工工作和生活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通报、点评,切实触动“局中人”、点醒“梦中人”,努力让警示烙印脑海里、把教育说到心坎上,使“惩戒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帮助广大党员职工增强遵章守纪、拒腐防变意识,做到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十二月典型案例 一单位8人集体参加会所宴请 2015年6月23日上午,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喻龙海、市政科科长郭春生、市政管理处主任张国喜等人到川汇区进行城市防汛排涝检查。11时30分左右,一行人检查结束回到城市管理局大门口,从事工程建设的社会人员祁某向喻龙海、郭春生、张国喜打招呼,并邀请他们去其朋友在某小区开设的私人场所吃午饭。此时,陆续下班的城市管理局纪检组组长郭万凯、副处级调研员杜鹏和徐修德、园林管理处主任常俊峰、财务科科长张文德正好走到大门口,喻龙海和郭春生邀请他们一同前往。下午1时,祁某陪同上述人员坐在该场所就餐时,被市纪委检查人员现场查处。 2015年8月24日,周口市纪委给予喻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郭万凯、杜鹏、徐修德党内警告处分;9月1日,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分别给予常俊峰、张国喜、郭春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文德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警示点评 把吃喝地点选在更隐蔽的私人会所,一个单位8人被集体“盛情邀请”出入其中,不仅个人受到纪律处分,更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党员干部应自觉远离和抵制“会所歪风”,自觉守住纪律底线。 |